关于开展2019年下半年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申报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09 15:44:2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远市财政局、清远市人社局《清远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清财社〔2014〕113号)、《关于转发省财政厅人社厅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清财社〔2018〕8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申报受理工作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企业
指企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即: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二、补贴期限
从2019年7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的社会保险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以企业按规定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为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为准),补贴期限半年。
三、补贴标准
1.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企业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
2.一般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705元/月。
四、申请补贴程序
企业招用有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向连州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申报并提交社会保险补贴和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经连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由连州市财政局复核确认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支付给企业的基本账户。
五、申请补贴需提交资料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持以下资料提出申请(一式两份):
(一)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补贴期限:2019年7月—2019年12月,补贴标准:按第9项单位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缴费总额填写);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5.承诺书;
6.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包括申请补贴期限时间);
8.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印2、3、7页);
9.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就业中心查证打印)。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性岗位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按要求填写好的一般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2.符合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花名册(补贴期限:2019年7月—2019年12月,补贴标准:每人705元/月);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用人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
5.承诺书;
6.符合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7.符合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包括申请补贴期限时间);
8.符合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提供原件,复印2、3、7页);
9.符合享受一般性岗位补贴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账(单)(由就业中心查证打印)。
六、申请办理时间
2020年3月9日起至2020年4月8日止(工作日内)。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及时进行申报。因疫情影响,各企业办理前请提前电话预约。
七、联系方式及办理地点
联系人:吴海浪 联系电话:0763-6625965。
办理地点:连州市人才和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连州大道西119号)就业服务大厅2,3号窗口进行申报办理。
以上公告,请知照执行。
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9日